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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:: 首頁養護工作服務對象

服務對象與條件

  • 年齡:須年滿60歲以上,公費則須年滿65歲以上。
  • 養護型:生活自理能力缺損,或需鼻胃管、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。
  • 長期照護型:以罹患長期慢性病,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。
  • 其他情況特殊或遭遇重大災變,依有關法令應予臨時照顧者。

服務對象類型

  • 家屬自費委託長期照顧。
  • 政府委託照顧:
    1. 政府委託照顧之身心障礙住宿式照顧者。
    2. 政府委託照顧(中)低收失能老人。
    3. 政府委託照顧之機構喘息失能老人。
  • 臨時托老。
  • 其他專案:資深員工退休專案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