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週刊不實報導事件聲明啟事
發布標題:壹週刊不實報導事件聲明啟事
發布期間:2010-10-14~2010-12-31
發布單位:主任室
發布內容:
1、本家係李炳南、朱斐、黃雪銀三位居士具名發起創辦,海內外佛教同修共同捐助而成立,非屬特定家族成立之基金會(組織),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54年3月10日中烈知法字第10791號通知,10792號公告,證字第壹伍零號法人登記證書可知。相對人離職員工呂威政誤認本家為其外祖母所創辦,並對媒體表示:「我阿嬤出錢捐地,成立菩提仁愛之家,是創辦人之一,看到產業被掏空非常心疼」,完全與事實不符,且其阿嬤林進蘭(本家前常務董事)亦非本家創辦人,如此對本家多所誤解,意圖操作相關議題,圖其私益,本家表示遺憾。
2、本家董事會及行政業務皆依據捐助章程及政府法規運作,並接受主管機關監督,事件相對人呂威政於民國88年7月31日由其外祖母前常務董事林進蘭引進為本家員工後,因違反相關規定,已於90年3月12日離職,是以懷恨在心,借題發揮,誇大議題,圖造成社會大眾對本家誤解,本家是公益組織,並非其家族產業,其種種私心作為,已傷公理。
3、媒體文中所提之本家先前各法律事件,係離職員工呂威政等不實檢舉,目前皆已定讞無罪或不起訴,並無掏空之罪名或事實。相關人員之刑事案件未定讞者,均為維護權益,依法上訴中。今離職員工呂威政借政治力操弄,及媒體未察事實,錯置案件,並濫用司法公器試圖影響本家運作,以種種名義興訟,本家將依法保障相關人權益,必要時將公開呂威政違反本家工作規則等不當行為,以為公鑑。
4、離職員工呂威政提供媒體之數據及資料錯誤不實,該媒體亦未查明事實真相。本家財務報表均依財會準則編制,並經外部審計,歷年接受主管機關各年度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財務管理查核,均符規範。本家自李榮輝先生85年接任董事長至97年,平均年度節餘為80餘萬元,何來10億可掏空?又媒體文中所提新開設銀行帳戶均為本家名義,並無以私人名義開設帳戶,妄言掏空,更顯離職員工呂威政之陳述與事實悖離,本家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5.因離職員工呂威政等不實檢舉,相關司法案件如下:
1)90年訴字第2993號,違反政府採購法案 台中地方法院宣判無罪。
2)99年度偵字第12145號,偽造文書 台中地方法院地檢署不起訴處分。
3)99年度訴字第953號,台中地方法院宣判文書登載不實,上訴中。
均在卷,尚祈社會大眾明察,免受無端謠言所擾。
(附件為台中地方法院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共5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