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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戴DNR手環須知-菩提四誓願之助念往生

發布標題:配戴DNR手環須知-菩提四誓願之助念往生

發布期間:2010-06-17~2010-06-30

發布單位:法務

發布內容

本家自去年底推動簽署DNR(Do Not Resuscitate)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及配戴DNR手環以來,約百分之六十的院民均表達簽署意願並已完成手續。而為了嘉惠更多老人,本家亦已贈送一百五十家老人福利機構,五千多條DNR手環。
為了讓配戴者達其效用,本家謹提出五點注意事項供參考:
一、 配戴DNR手環,只是提醒作用,並無法律效力,如遇緊急狀況,在醫院還來不及讀取健保IC卡資訊時,提醒醫師勿施行CPR
(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)心肺復甦術的急救。
二、 凡配戴DNR手環者,一定要先完成DNR意願書的簽署,並確認健保IC卡註記欄內已登錄。如無簽署而配戴者,則毫無效用。
三、 DNR意願書之簽署,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,建議最好是家屬當見證人,以免到時徒增障礙。
四、 DNR意願書簽妥後,最好再簽一張安寧心願卡(行政院衛生署和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已大量發行,可向其索取),與健保IC卡放在一起隨身攜帶(建議多簽二份,一份放機構內、一份放家裡),因有些急診醫師看到IC卡之註記,仍要求正本,以沒有正本為由,不肯執行DNR。或要求家屬另行簽署DNR同意書 (今年衛生署已擬修法,將健保IC卡之註記效力視同正本,且註記內容應登錄於病歷保存,此還有待立法院速通過後施行)。
五、 機構的承辦人或家屬,應提早與配合的醫院溝通,讓配戴DNR手環者,確實能排除被CPR的風險。如臨終能不送醫院,在家裡安祥往生是最大的福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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